这几天河南地区高热,5月份的天气如盛夏一般。对于在户外工作的人群,随时面临“中暑”的风险。如果在工作岗位上“中暑”,显然属于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但属不属于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 案例简介: 张三的父亲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50万元)。2024年7月,张父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时突发中暑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结果没抢救过来。公司也按工伤申报了,人社局也认定为工伤。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中暑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赔。 那么问题来了:中暑到底属于“疾病”还是“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