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来了:养老院是否需对老人突发疾病去世承担赔偿责任?
薛律师的观点是:养老院大概率不承担责任,理由如下:
一、养老院已履行合同约定的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原《侵权责任法》第6条),承担侵权责任需以过错为前提。本案中,养老院在发现老人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通知家属,完全符合《托养协议》约定的“及时通知、协助送医”义务。无证据表明养老院存在延误救治或管理疏忽。
二、养老院已尽到风险告知和健康评估义务
养老院在接收老人时已进行健康评估,并明确告知家属“突发疾病、跌倒”等潜在风险,张三作为家属签署了《知情承诺书》。此类风险属于老年人常见健康问题,养老机构无法完全预见或避免,其责任限于合理范围内的救助义务。
三、疾病突发性与救治结果的客观性
脑梗属于突发性疾病,救治成功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如送医时间、病情严重程度)。养老院已履行协助送医义务,老人去世系疾病本身导致,与养老院行为无因果关系。
本案中,养老院在健康评估、风险告知、应急救助等环节均无明显过错,诉讼风险较大。但张三若张三仍存疑虑,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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