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经常会碰到遗嘱无效的情形,很多人立遗嘱随意性很强,却不知立遗嘱要遵循严格的形式要件。下面的一个案例就是如此: 案例简介: (家庭关系图) 被继承人甲中年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甲的父母中,父亲乙已去世多年,母亲丙尚在;甲曾有过两段婚姻——前配偶丁(儿子己的生母)和再婚配偶戊(女儿庚的生母),但第二段婚姻已于2017年离婚收场。 去年,甲突然病重,预感时日无多,便匆忙立下遗嘱:由甲口述、侄子协助打印,内容为“房产归儿子己继承”,甲在遗嘱末尾签了名,但无见证人签名或日期。甲手持打印遗嘱宣读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