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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养老院不慎被井盖绊倒摔伤,我该如何维权?

2025年5月6日 716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往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养老机构,因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需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如果老人入住期间不慎受伤,该如何主张权益?以下案例或许能给出答案。
案例简介:
2023年,张三将年迈的父亲送入某养老中心,双方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某日,张父在养老院内行走时,被一处明显高于地面的井盖绊倒,导致腿部骨折。监控显示,该井盖位于日常通行道路上,且周边未设置警示标识。张父住院治疗后,要求养老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万元。养老中心辩称“老人行动能力有限,自身未注意安全”,拒绝赔偿。
问题来了:养老中心是否需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高于一般场所
养老院作为专门服务老年人的机构,需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特点对场所进行适老化改造。如案例中凸起的井盖,属于通行道路上的危险源,养老院应及时平整或设置警示标识。
另外,养老院也需要定期巡查与维护,对院内设施(如地面、扶手、照明)进行日常检查,确保符合老年人行动需求。若养老院未履行上述义务,即构成过错。本案中,井盖位置明显且长期未处理,法院可认定养老院存在管理疏忽。
二、老年人自身也需承担部分注意义务
老年人虽行动能力较弱,但仍需对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例如:使用辅助工具,若老人评估为“需使用助行器”,应主动佩戴或寻求护工协助等。
三、法院裁判观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该案法院认为:养老院承担主要责任(60%),因未对井盖进行适老化改造,放任安全隐患存在;老年人承担次要责任(40%),因未充分使用辅助工具,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养老院赔偿张父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的60%,即4.8万元,剩余40%由张父自行承担。
四、碰到类似问题,该如何维权?三步维权指南
第一步:现场取证及保存病历,比如拍摄井盖位置、高度及周边环境;调取监控视频;收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第二步:协商与投诉,与养老院协商,要求书面说明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若协商无果,向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督促养老院整改。
第三步:诉讼维权,起诉时主张养老院违反《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作诉讼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作者:薛龙丹律师,专注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类案件。业务领域:金融&保险、大健康&医疗/医美、劳动&工伤领域的争议解决及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微信:13526507590
标签: 暂无
最后更新:2026年7月11日

薛龙丹律师

执业领域:专注于医疗、保险、工伤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类案件的争议解决及相关企业的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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