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一场因代签引发的医疗纠纷
202X年X月,村民张三在伐树时被砸伤,被紧急送往某县医院抢救。因家属不在场,同行人员联系了村委会主任李四。医生告知需立即手术,但需家属签字。在场人员均为文盲,李四出于好意,代签了手术同意书。术后张三因并发症导致偏瘫,经鉴定医院存在诊疗过错,已通过另案获赔X万元。
张三认为李四擅自签字导致损害扩大,起诉要求李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X万元。
关键争议:
- 张三主张:李四无亲属关系,擅自签字导致医院错误手术,应担责。
- 李四抗辩:紧急情况下代签是为救人,无主观过错,且损害与签字无关。
争议焦点:代为签字是否构成侵权?
- 行为性质:非亲属代签手术同意书是否违法?
- 因果关系:签字行为与患者损害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关联?
- 过错认定:代签人是否未尽合理注意义务?
法院观点:紧急情况下的善意代签不担责
判决要点:
- 紧急情况合法性:
- 患者生命垂危、家属无法到场时,他人代签符合《民法典》第XXX条“紧急救助”规则,不具违法性。
- 因果关系排除:
- 张三的损害直接源于医院诊疗过错(另案已判决),与李四签字无法律关联。
- 主观无过错:
- 李四代签是为争取抢救时间,已尽普通人合理注意义务,无故意或过失。
律师点评:3条关键维权建议
- 紧急代签的合法边界:
- 可代签情形:患者昏迷、家属无法联系、情况危急(如大出血、脑卒中)。
- 禁止代签情形:非紧急手术(如美容整形)、患者意识清醒但拒绝治疗。
- 证据保留要点:
- 必须取证:医疗记录(证明病情紧急性)、在场人员证言、代签人身份证明(如村委会盖章说明情况)。
- 风险规避:代签后立即联系家属补书面授权,或要求医院录音录像存档。
- 责任划分逻辑:
- 若医院存在过错,应起诉医疗机构;代签人无过错不连带担责。
- 例外情形:代签人故意隐瞒信息或与医院串通,需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作诉讼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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