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简介:张三与两家医院的医疗纠纷
2020年3月,张三的亲属李四因腹痛到A医院就诊,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接受手术。术后李四出现持续高烧,A医院告知“术后正常反应”,准其出院。3天后,李四病情恶化转至B医院,诊断为术后感染引发败血症。虽经抢救,李四仍于4月1日去世。张三认为A医院手术操作不当、B医院未及时控制感染,于2023年4月起诉A医院索赔80万元,2024年1月追加B医院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60万元。
关键证据:
- 司法鉴定显示:A医院未规范消毒(过错参与度40%),B医院延误抗生素使用(参与度30%)。
- B医院辩称:张三2024年才追加起诉,已超3年诉讼时效!
原被告观点:针锋相对
原告张三主张 | 被告医院抗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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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
- B医院:李四2020年4月死亡,张三2024年起诉,远超3年时效(《民法典》第188条)。
- 张三:普通家属无法立刻判断医院过错,时效应从鉴定报告出具日(2023年11月)起算。
法院观点:
- 医疗行为专业性:普通人无法在患者死亡时立即识别过错,时效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过错之日”。
- 无证据证明“已知”:张三在2022年鉴定前,无能力判断B医院责任,追加起诉未超时效。
- 最终判决:A医院赔偿48万元,B医院赔偿36万元,精神抚慰金合计8万元。
律师点评:3个维权关键
- 时效起算规则:
- 医疗纠纷诉讼时效 ≠ 损害发生日,而是 “知道过错之日”。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88条(原《民法通则》第136条)。
- 证据保存要点:
- 立即封存病历(72小时内),防止篡改。
- 及时申请司法鉴定(起诉同时提出)。
- 风险规避建议:
- 若涉及多家医院,同步起诉或书面保留追加权利。
- 收到鉴定报告后,3年内必须起诉,避免时效争议。
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作诉讼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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