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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29:外卖骑手在办理健康证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是否属于"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是否符合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2026年3月17日 9点热度 0人点赞 0条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典型案例中,涉及多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本篇就以律师视角解读其中一起具有代表性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案例简介

张三是某餐饮公司的外卖骑手,公司为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单约定,保险责任范围涵盖"被雇佣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直接损失"。某日,张三受公司指派,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指定医院办理健康证明,途中不慎撞伤行人李四。经交管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责。餐饮公司赔偿李四7.1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遂提起诉讼。

问题来了:外卖骑手办理健康证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相关事故是否在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内?

法院裁判观点: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理由如下:

一、健康证明是外卖骑手从业的法定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餐饮配送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不仅是骑手上岗的前提条件,更直接影响其后续接单配送资格。因此,办理健康证是完成配送业务的必要前置程序,与主营业务存在直接关联。

二、行为性质受企业指派且服务于企业利益
张三前往定点医院办证的行为系受公司明确指派,目的在于满足公司对骑手的合规管理要求。这一行为并非个人事务,而是企业为保障经营合法性、规避用工风险而组织的职务活动,本质上属于企业业务链条的延伸环节。

三、新就业形态下"业务有关工作"的认定需灵活考量
外卖行业具有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场所流动化的特点。法院指出,判断是否属于"业务有关工作",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工种特性等因素,本案中,办理健康证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标准。

律师观点: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对新就业形态保险纠纷采取了"实质重于形式"的裁判思路,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中对"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的机械认定,转而关注以下核心问题:

一、企业用工风险的合理分配

法院强调,雇主责任险的根本目的是分散新业态用工风险。若将骑手办证等必要辅助行为排除在保险范围外,将导致企业通过购买保险转移风险的目的落空,违背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
二、关于"新型用工关系"
针对平台经济中"去劳动关系化"的趋势,判决通过扩大解释"业务有关工作",实质上强化了平台合作企业对灵活用工人员的保障责任。这一裁判导向与《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高度契合。
三、对保险行业的警示意义
保险公司在设计条款时,需充分考虑新业态用工的特殊性。若试图通过格式条款不合理限缩保险责任,司法机关可能基于"不利解释原则"(《保险法》第三十条)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作诉讼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作者:薛龙丹律师,专注于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类业务。执业领域:金融&保险、大健康&医疗/医美、劳动&工伤领域的争议解决及法律顾问业务。
电话/微信:13526507590
标签: 保险纠纷
最后更新:2026年3月17日

薛龙丹律师

执业领域:专注于医疗、保险、工伤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类案件的争议解决及相关企业的法律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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