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张三是某餐饮公司的外卖骑手,公司为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保单约定,保险责任范围涵盖"被雇佣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直接损失"。某日,张三受公司指派,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指定医院办理健康证明,途中不慎撞伤行人李四。经交管部门认定,张三负事故全责。餐饮公司赔偿李四7.1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遂提起诉讼。
问题来了:外卖骑手办理健康证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与业务有关的工作",相关事故是否在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内?
法院裁判观点: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理由如下:
一、健康证明是外卖骑手从业的法定必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餐饮配送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不仅是骑手上岗的前提条件,更直接影响其后续接单配送资格。因此,办理健康证是完成配送业务的必要前置程序,与主营业务存在直接关联。
二、行为性质受企业指派且服务于企业利益
张三前往定点医院办证的行为系受公司明确指派,目的在于满足公司对骑手的合规管理要求。这一行为并非个人事务,而是企业为保障经营合法性、规避用工风险而组织的职务活动,本质上属于企业业务链条的延伸环节。
三、新就业形态下"业务有关工作"的认定需灵活考量
外卖行业具有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场所流动化的特点。法院指出,判断是否属于"业务有关工作",应综合考量以下因素:企业经营范围、劳动者工种特性等因素,本案中,办理健康证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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