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郑州保险拒赔律师薛龙丹撰写。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买了保险却被拒赔"的糟心事,这篇文章也许能帮到你。
一、故事:老周买保险的事
老周今年50出头,在河南一家工厂干了半辈子,身体一直还行,就是血压有点高,别的毛病基本没有。
2022年9月,经朋友介绍,老周在手机上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0万元,一年保费一万两千多。投保的时候,手机上有一个健康告知问卷,问的都是"过去2年内是否做过B超、CT等检查""是否患有结节、囊肿、包块或肿物"这类问题。老周也没多想,心想自己又没住过院,就都点了"否",签了字。
其实,老周2021年底体检时做过一次甲状腺彩超,报告上写着"右侧叶结节(TI-RADS 3级)";2022年初,他又因为咳嗽做过一次胸部CT,报告提示"双肺小结节"。这些他都知道,但当时的想法很简单——医生都说"定期复查就行",又不是什么大病,保险公司问的时候,他就没当回事,如实说了"否"。
时间一晃到了2024年12月,老周开始频繁咳嗽、胸痛,去医院一查,结果让全家人都懵了——左下肺原位腺癌。好在发现得不算太晚,老周做了手术,出院后第一时间拿着确诊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老周心想,这50万的保额,好歹能给家里减轻不少负担。
可等来的不是赔款,而是一份《解除保险合同通知书》:
"投保人万某(化名)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既往肺部及甲状腺结节病史,我司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并不退还保费。"
老周彻底慌了。保单保额50万,交了两年多保费,三万块就这么打了水漂?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经人介绍找到了我。
二、法律分析:保险公司这个"拒赔"站得住脚吗?
我听完老周的讲述,又仔细看了他的保单和投保记录,第一反应就是:这个案子,保险公司大概率要输。
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未如实告知",而《保险法》对这条的适用,设了非常严格的门槛。
(一)拒赔依据:保险公司的理由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按这个规定,保险公司要合法拒赔,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投保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客观上未如实告知了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
- 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或费率确定。
听起来很严格?更关键的在下面两点。
(二)保险公司的"软肋"一:举证责任在保险公司
很多人不知道,保险合同纠纷里有个特别的规则——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人对询问的范围和内容负举证责任。
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是投保人要证明"我告知了",而是保险公司要证明"我问了,而且问得很清楚"。
这个案子里,老周投保用的是"移动直销"(手机上自己操作)。保险公司一口咬定老周"故意隐瞒"了肺结节,但它的证据只有那份健康告知问卷。问题是:
- 问卷是老周自己填的吗?有没有人代为勾选?
- 问卷上"结节、囊肿"的询问,老周当时是否明确知晓?
- 老周是否明知自己有肺结节,还故意不填?
保险公司没能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老周是"故意"隐瞒,也没能证明投保时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询问。CT报告上那句"影像学表现,建议随访",恰恰说明医生都没把它当回事——又怎么能要求老周这个普通人有"专业认知"去判断它属于"需要告知的疾病"?
(三)保险公司的"软肋"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说举证责任是"软肋一",那"两年不可抗辩"就是压垮保险公司的"最后一根稻草"。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老周的保单是2022年9月成立的,2024年12月确诊肺癌——合同成立已经超过两年。
这意味着,即使老周当初确实"未如实告知"(先不论是否构成故意),保险公司也已经丧失了合同解除权,必须依法承担赔付责任。
(四)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河南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保险公司主张老周"带病投保、故意隐瞒肺结节病史",但其提供的CT报告仅显示影像学表现,不足以证明老周投保时明知该情况且具有恶意;
- 老周否认投保时被询问过肺部健康状况,称问卷由工作人员代为勾选,而保险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曾就肺结节问题向投保人进行过明确询问;
- 保险合同自成立至确诊已逾两年,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保险人依法丧失合同解除权,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败诉,老周拿到了应得的保险金。
三、实务建议:遇到类似的拒赔,你该怎么办?
老周的案子不是个例。我这些年经手的保险拒赔案件里,"未如实告知"是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之一,但很多拒赔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你也遇到了类似情况,记住下面几点:
建议一:先别慌,别急着认倒霉
保险公司拒赔时,说辞往往很吓人——"你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不退保费"。但拒赔通知只是它的单方主张,不代表法律上成立。先冷静下来,把保单和拒赔通知书都翻出来看看。
建议二:核实三件事
收到拒赔通知后,第一时间核实:
- 合同成立多久了? 满两年了吗?如果满两年,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解除合同,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基本站不住脚。
- 保险公司"问"了什么? 调出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看保险公司到底问了哪些问题,你答的和实际情况差多少。保险公司没问的,你无须主动告知。
- 拒赔的"小毛病"和这次的大病有关吗? 比如漏告了甲状腺结节,后来得的是肺癌,两者毫无关联——即使未告知成立,也不影响理赔。
建议三:固定证据,特别是投保过程记录
这一点非常关键。投保时是线上还是线下?问卷是谁填的?有没有聊天记录、录音?有没有代理人介入?这些证据直接关系到"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投保时的原始材料,请务必妥善保存。
建议四:及时找专业律师评估
保险诉讼时效为两年(人寿保险为五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拒赔之日起算。别拖,拖着拖着证据就没了、时效就过了。
拿到拒赔通知书后,建议第一时间找有保险诉讼实务经验的律师做一个免费的案件评估——合同是否满两年、拒赔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胜诉概率多大,评估清楚再决定下一步,能少走很多弯路。
本文由郑州保险拒赔律师薛龙丹撰写,案例系真实判决改编(人物化名)。如有疑问可致电 13526507590(微信同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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