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郑州保险拒赔律师薛龙丹,今天分享一个近期办结的甲状腺癌拒赔案例,没有复杂的法律术语,全是实打实的经历,希望能给遇到类似理赔难题的朋友一点参考。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是李女士,今年42岁,在一家国企做行政工作。2022年8月,李女士通过保险代理人给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投保流程都是代理人协助完成的,当时代理人只让李女士签字,对于健康告知的内容,只是简单说“没有大毛病就填无”,李女士也没多想,按照代理人的指引完成了投保。
谁也没想到,2024年11月,李女士在单位体检中发现甲状腺有异常结节,进一步穿刺检查后,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这是甲状腺癌中最常见的类型,但也属于重疾险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拿到诊断证明的那一刻,李女士又慌又怕,好在想起自己买过重疾险,赶紧联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想着能有一笔赔偿金缓解治疗和后续康复的压力。
二、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可让李女士万万没想到的是,提交理赔材料半个月后,她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通知书里明确写着:经核查,李女士在2021年单位体检中就查出甲状腺结节,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属于隐瞒病史,因此解除保险合同,拒绝赔付保险金,还不退还已交保费。
看到拒赔通知,李女士当场就哭了。她反复回忆,2021年的体检报告里确实有甲状腺结节,但当时医生明确说结节是良性的,直径还不到0.5厘米,只需要定期复查就行,根本不算什么大病。而且投保的时候,代理人从来没问过她有没有甲状腺结节,健康告知的问卷里,也没有明确列明“甲状腺结节”这一项,她怎么就成了“未如实告知”?
委屈归委屈,李女士没有放弃。她四处打听,找到了我们团队,希望能帮她争取应得的理赔款。接手这个案子后,我们第一时间梳理了所有材料,包括保险合同、体检报告、诊断证明、理赔沟通记录,还有和保险代理人的聊天记录,逐字逐句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首先,我们核查了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条款。这份保险的健康告知部分,只笼统询问了“是否患有甲状腺疾病”,并没有明确列出“甲状腺结节”这一具体情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询问必须具体、明确,不能以笼统的表述要求投保人告知,对于未明确询问的内容,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李女士的甲状腺结节是良性的,且不属于合同中明确询问的情形,她不存在隐瞒的故意。
其次,我们调取了李女士和保险代理人的聊天记录,以及投保时的录音(李女士当时留了个心眼,录了音)。录音里清晰显示,代理人在投保时,并没有对健康告知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只是让李女士照着他说的填,甚至连健康告知的条款都没让李女士完整阅读。这说明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代理人的违规操作,不能让李女士承担后果。
另外,我们还咨询了专业的医学专家,专家出具了意见:李女士2021年的甲状腺结节为良性小结节,与后续确诊的甲状腺乳头状癌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良性甲状腺结节发展为甲状腺癌的概率极低,不属于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的重要病史。也就是说,即便李女士当时告知了有甲状腺结节,保险公司也大概率会正常承保,不会因此拒绝投保或提高保费。
掌握这些关键证据后,我们先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协商沟通,提交了我们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但保险公司依旧坚持拒赔,态度十分强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李女士的合法权益,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我方代理意见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依旧以“未如实告知”为抗辩理由,认为李女士隐瞒病史,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我们则逐一出示了上述证据,结合《保险法》第十六条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详细阐述了李女士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
四、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最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的行为无效,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同时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李女士特意给我们打了电话,声音里满是激动和感激。她说,一开始以为这笔钱肯定拿不到了,甚至做好了放弃的准备,没想到最后能全额获赔,不仅解决了治疗费用的问题,也让她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五、律师提醒
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条款,对于代理人的指引要保持理性,最好留存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录音等证据;如果不幸遇到拒赔,不要慌,也不要轻易放弃,及时梳理证据,咨询专业人士,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看似合理,实则站不住脚,只要找到关键突破口,就能争取到应得的理赔款。
最后也想提醒保险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应加强对代理人的管理,规范投保流程,明确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不能一味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双方都秉持诚信原则,才能让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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